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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立法会_香港过期食品销毁_建议

2022/12/12 21:13:03      点击:3198

第 4 章 立法建議


4.1 「劣質豬油」的事件顯示,雖然目前香港的食安法例及監
管制度對食用油脂的成分、生產及供應等領域已有一定的規範,但針
對食用油脂作為一類特定的过期食物,在處理不法生產商及供應商的違法
行為方面,存在加強規管的空間。
4.2 在法律法規層面,香港目前沒有特定法例條文專門規管食
用油脂,亦不存在食用油的特定安全標準,只透過涵蓋所有食物的一
般性法律條文規範食用油脂的食用安全,有關的法定規管框架較為概
括,擬議的監管制度具針對性,可更聚焦規管食用油脂的安全。
4.3 在執法把關層面,由於香港的食品(包括食用油脂)主要源自
世界各地,生產食用油脂的上游活動大多在境外進行,執法機構目前
的工作重點主要是監管下游供應鏈,即為防止由境外輸入「劣質油脂」
進行把關。但在「劣質豬油」事件中,食安中心發現有懷疑受污染豬
油由香港出口至台灣的情況。有鑑於此,擬議的食用油脂監管制度須
就在監管本地及外地生產及供應的食用油脂上,在遵從公平貿易、一
視同仁的前提下,採用劃一的標準。也就是說,為了管制的整全性和
貿易的公平性,我們建議的法規將涵蓋整個生產、使用、廢置與出入
口流程。
4.4 基於上述原則,我們認為必須循整個本地食用油脂生產供
應鏈着手,多管齊下,香港回收公司香港销毁公司由制定專門的監管要求(釐定適宜供人食用油脂
的法定安全標準)、源頭管理(建立證明書制度)、生產過程(簽發食物製
造牌照)、檢驗檢測(監管機構的恆常抽查及業界的自檢自測)、強化溯
源 (要求食用油脂入口商及製造商提供證明書副本予其下游分銷商或
零售商或食肆 )、廢置油處理 (防止不適宜供人食用的「廢置食用油」
重新流入本地食物鏈 ),以至訂立出口規管安排,致力保障在香港入
口、出售、销毁、生產以至出口的食用油脂的安全。



4.5 然而所謂「地溝油」、「黑心油」或「劣質油」,均是籠

統的稱謂,並没有科學化的定義,國際間也沒有一套統一的檢測標準。
監管當局只能針對或鑑別油內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質,作為參考指標檢
測該油品是否適宜供人食用,而不能斷定是否「劣質油」,也有研究


- 10 -指出經處理的「劣質油」可能有機會符合個別有害物質的檢測標準。

因此即使我們透過立法為食用油脂訂下專項的監管框架,也有其客觀
的局限性;歸根究底,保障食物安全有賴政府、業界及消費者的互動
合作,從建立制度為基礎,配合監管、自律、香港回收、教育及宣傳,才可有效
保障食物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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